根据企业申请和各旗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77号令)、《关于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规范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内建房函(2019)273号)以及国务院和住建部及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房地产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公示。公示截止时间2021年1月20日。
公示期间,申报企业如对评审意见持有异议,请向我局审批科问询,并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我局审批科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持有异议或对公示意见不清楚、不理解的,均可向我局审批科反映或咨询。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办公区B座1号楼三楼市住建局窗口
邮 编:012000 电 话:0474-8323796 8245916
附 件:2021年第一批房地产企业资质申请审核意见汇总表.xls
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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