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乌兰察布市消防救援支队
乌建字﹝2022﹞86号
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人防办)、察哈尔工业园区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保障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按照《乌兰察布市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建立审批信息互通共享、监管业务协同、违法线索双向移交、违法行为联合查处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一是经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登记)和竣工验收备案、结建人防工程许可(质量登记)和竣工验收备案、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等结果文书,要与相关业务科室(股室)中心、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共享。
二是要在“工改”审批系统平台中为消防救援机构开放端口查询功能,实现“工改”审批平台系统相关信息数据与消防救援机构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消防救援机构要将消防验收(备案)合格的建设工程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系统,开展消防督查抽查。
二、建立监管业务协同机制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安全监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特别是超高层建筑审批时,消防救援机构要配合住建部门提出消防安全意见,形成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合力。
三、建立专家库机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安全监管专家库,对于需要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应当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进行评审。各旗县市区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成立专家组,将本地区建筑、水气暖、消防、人防领域的专家纳入专家组,为建设工程量、安全、消防、人防审查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四、建立联合检查机制
各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联合检查机制,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住建部门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等情况;消防救援机构重点负责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五、建立违法线索双向移交机制
各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人防部门在发现案件线索,经初判认为存在风险隐患或需进行行政处罚的,要做到双向移交,确保违法线索合法、合规处理。
消防救援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工程“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等违法行为,及时抄送住建部门。
六、建立违法行为联合查处机制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合消防、人防部门建立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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