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江安县审计局在对某工程进行专项审计中,发现贵州某设计有限公司涉嫌在江安县某工程项目中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随即移送江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
二、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第三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建设单位、勘察企业罚款处罚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单位、勘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企业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三、查处情况
经依法调查核实,调取了该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等资料,通知该公司项目相关人员接受调查并制作调查笔录,贵州某设计有限公司在宜宾江安县某古街改造项目中未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1.20 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工作并提供虚假成果属实,后经案审会集体讨论、法制审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等程序,江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结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该企业责令改正,处罚款121000.00元;对责任人赖某处罚款6685.25元。
四、典型意义
勘察设计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勘察设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安全。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是勘察设计领域典型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破坏了建设市场的秩序,危害性较大。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能够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建设管理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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