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察右前旗某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相关单位未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025年10月在我局抽查检查中发现察右前旗某项目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现场电焊动火作业人员未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进行动火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二是现场吊篮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二、察右前旗某项目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
2025年10月在我局抽查检查中发现察右前旗某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开挖深度超7m的基坑,检查时现场未能提供基坑监测报告,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三、集宁区某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
2025年10月在我局抽查检查中发现集宁区某项目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司索信号工未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进行塔吊作业指挥,进行焊接作业的电焊工所持特种作业证书过期。二是现场搭设脚手架与楼体之间距离超150mm未搭设任何防护,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第九条第四款规定。
四、丰镇市某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2025年10月在我局抽查检查中发现丰镇市某项目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司机未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进行物料提升机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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