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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8-09 16:48 作者: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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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的重要意义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贯彻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的重要内容。

二、准确把握《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

《适用规则》共18条,主要规定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实施工程建设行政处罚的权限及工作机制,从重从轻的情形,以及过罚相当、有利于当事人、综合裁量、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等原则等。《裁量基准》共分住宅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城市建设和管理、工程建设等三大部分,257项内容,对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细化。相对于上一版,新修订的《裁量基准》未将处罚金额较低的内容列入,并且将新修订的法规进行相应的更新。

三、切实加强《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的宣传学习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学习宣传《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宣传。要加强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把学习《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作为法律业务知识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专业讲解、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自觉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提高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力推进《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的贯彻实施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要全面贯彻落实《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准确把握《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严格按照《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实施行政处罚,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规范适用行政裁量基准,确保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遵循。对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内建法〔2023123号

https://zjt.nmg.gov.cn/zwgk/zfxxgkn/fdzdgknr/xzgfxwjnew/202307/t20230713_2346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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