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 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我区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 重点对象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 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财社〔2022〕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 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村〔2021〕3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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