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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4-10 11:20 作者:质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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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和住建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住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普遍建立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较大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市县(旗、区)两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牵头抓总作用,“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督促燃气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措施,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指导落实城镇燃气经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隐患排查工作质量。全面整治燃气企业经营“问题气”、“问题瓶”、“问题管网”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全面整治餐饮企业、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共场所“瓶、灶、管、阀”以及管网等安全用气环境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和燃气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体系,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加强燃气安全培训,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燃气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安全用气意识。

(二)不断强化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等,加快构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监管范围内大跨度、钢结构建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消除隐患后再行使用或运营。指导各旗县市区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力争2025年6月底前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指导各旗县市区加强自建房安全常态排查,发现隐患第一时间告知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督促其主动采取解危措施。指导各旗县市区有序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精准改造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指导各旗县市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防范管理制度、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及时报告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宣传和应急演练。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完善农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企业每月对项目不少于1次检查,项目负责人对承建项目每月不少于1次带队隐患排查,严抓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督促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安全日志”和“安全吹哨人”制度。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流程,积极推动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联动执法,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预警机制,对不能满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重点监管。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通过联合惩戒、联合激励机制,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2025年底前全面推广应用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不断提升监管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严格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管控,落实危大工程举牌验收制度,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异地交叉互检等明察暗访方式,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整治,从源头方法化解重大风险。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执法,针对历次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多、整改不力、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以及发生过事故的企业项目,要强化检查力度与频次,依法依规给予停工、罚款、吊销人员证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手段,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每年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行动,多角度、全方位组织开展基本技能培训、业务联训、实战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培育建筑施工安全文化,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四)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指导各旗县市区抓好《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落实,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开展城市生命线监管平台建设,2024年完成风险普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完善应急保障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准备,保障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确保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到位、作业审批到位、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到位、外包作业管理到位、应急处置到位等八个“到位”,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加快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监测预警、工程调度、抢险救援等防救协同机制,提高人力和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保障城市安全度汛。

(五)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发挥现有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开展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分行业全面排查已建、在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建立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数据库,细化消防审验手续不全或缺失、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假、工程建设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要求,进一步分类明确整改措施,完善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机制。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价管理体系,规范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加大对信用等级不高企业和人员的监管力度。建立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机制,严厉打击进场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行为,完善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推进解决消防历史遗留项目问题整治年度计划任务的相关要求,沟通协调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提供技术指导,因案施策、分类推进解决消防历史遗留项目,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消防历史遗留问题阶段任务目标。

(六)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规范标准,修订《乌兰察布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学习运用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注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有实效的创新成果和经验做法。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强化监督力量支撑。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鼓励建筑工人尽快取得中级工证书,培育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筑工人大军。围绕工程质量安全、燃气安全等内容,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住建领域干部队伍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我局将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力度,各地住建部门也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动本地住建领域治本攻坚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旗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要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一线单位,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将综合运用约谈、通报等方式,严格问责问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旗县市区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万里行”、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过程中的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建立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匿名举报,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人人都是“吹哨人”活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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